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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震局 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10-08 本网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管理中心:

  为全面提升中小学生应对地震突发事件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广东省地震局、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印发《广东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粤震〔2021〕74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科普示范学校”)认定工作。为做好我市申报推荐工作,提出以下有关贯彻落实意见:

  一、建立工作机制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管理中心要建立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系,组织所属园区、镇街学校开展科普示范学校申报推荐工作。

  二、明确具体工作任务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学校按《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准备学校建筑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的有效佐证材料;已有建筑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未达到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指导学校按《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防震减灾工作职责,把防震减灾和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充实防震减灾科普师资力量,落实每年用于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应急物资采购、宣传材料购买、应急避险与疏散演练的经费预算,制定并适时修订学校地震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校内地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地震应急避险和疏散演练、地震科普知识竞赛及演讲活动等。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管理中心局配合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实地检查科普示范学校申报、延续称号的工作。

  三、创建工作申报要求

  (一)每年推荐申报数量

  各园区、镇街部门每年推荐申报学校不超过2个(直属学校报送到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汇总)。

  (二)园区、镇街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

  申报科普示范学校,须填写并提交《广东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表》纸质件(签字盖章、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和申报附件材料(一式三份)。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管理中心按照《广东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评分细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核实后,汇总填写《东莞市申报广东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材料初审和推荐意见表》(附件2)并盖章,连同申报材料统一向市地震局报送。

  (三)市级部门审核

  市地震局、市教育局综合各园区、镇街部门初审意见,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实地检查,对申报学校申报资格及材料填写是否符合要求、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属实等进行形式审核。对于通过的学校将纳入我市年度申报推荐名单并按上级有关要求报送。对于未能通过的学校,工作小组反馈未通过原因。

  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校,按《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

  

  

   附件1:广东省地震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粤震〔2021〕74号).pdf

     

        附件2:东莞市申报广东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材料初审和推荐意见表.docx

      

       附件3:广东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表.docx


  

           东莞市地震局             东莞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8日

  

(市地震局联系人:黄宇东,联系电话:22671063,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283号市地震局办公室,523112;市教育局联系人:叶泳航,联系电话:231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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