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安全性评价办事指南

(2008年5月29日更新)

 

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办理事项

1、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莞承接业务备案

2、重要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二、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23号令)

3、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7日通过)

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

5、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粤府[1995]85号)

6、东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东府[1995]96号 ,按2001年4月市府令第35号修正)

7、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8、关于发布《东莞市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主要断裂分布图》和《东莞市地震动峰值加速 度、主要断裂分布图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东建[2002]97号)

9、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建[2004]32号)

10、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表格下载

1、《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莞承接业务备案表》

2、《东莞市重要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表》

3、《东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工程项目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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