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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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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1.事项名称

重要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备案凭证

证件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1、《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第十一条;

2、《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

3、《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粤府[1995]85号,按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修正,并于广东政报199815期公布实施)第六条;

4、《东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东府[1995]96号,按200141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修正)第四条;

5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35

6、《关于发布<东莞市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主要断裂分布图><东莞市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主要断裂分布图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东建[2002]97)

 

 5.审批条件

 一、应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工程

 (一) 交通工程

1、公路(含高速公路)与铁路干线的重要桥梁、隧道及地质结构复杂的路段;

2、铁路干线(Ⅰ级)的车站与铁路枢纽的通信、信号、行车、给水、电力等主要建筑用房;

3、Ⅱ类以上机场的指挥系统,年吞吐量大于或等于200万吨港口的主体工程;

4、城市内大型、特大型的跨江桥梁及立体交叉桥等。

 (二) 能源工程 

1、库容1亿立方米的中型水库大坝和位于城市区内或上游的Ⅰ级挡水坝;

2、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的热电厂、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厂及其变电站;500千伏以上的枢纽变电站。

 (三) 电信工程

1、功率大于100千瓦的广播发射台、卫星地面通讯站等的主机楼和油机房;

2、城市长途电话枢纽(容量超过万门)的程控主机楼和油机房。

 (四) 生命线工程 

1、供水、供气、供电的主要干线,贮油、贮气、贮水及供电调度等控制工程;

2、市属大型粮食加工厂、粮食仓库、大型冷库和大、中型医院等(二级及以上)

  (五) 特殊工程 

核电站、核反应堆、核供热装置和重要军事工程,以及易燃、易爆和剧毒物质生产车间、仓库等工程。

 (六) 其他重要工程 

1、关系国计民生或劳动密集型的各类大中型工矿企业的主要生产厂房、全厂性动力设施、电信、调度、电算、试验中心、贵重仪器仪表间以及地震时容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2、大中型化工厂、炼油厂;

3、高层建筑(坚硬、中硬场地20层以上,中软、软弱场地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上)。

4、政府机关、学校及所属各类救灾应急(含公安、消防、三防、防震等)指挥机构办公楼;

5、大中型影剧院(500座以上)、体育馆(中心)(3000座以上)、商场(建筑面积5000m2以上 )等公共建筑工程;

6、位于断层破碎带等地质构造复杂地段,或跨不同构造及工程地质单元的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区和经济开发区。

二、应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工作的工程

   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和位于地震地质深、大断裂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的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见附表):

1、除本表中第一、二类外的工程,设计等级为二级或二级以上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跨度为30米或以上,吊车吨位为30吨或以上的单层厂房和仓库,以及跨度为12米或以上、6层或以上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附表1:地震动参数复核工作开展区域

镇(区)

自然村(居委会)

中堂

东泊、中堂、一村、东向、蕉利、斗朗、槎滘、下芦、马沥、四乡、(新)鹤田、糖厂(东糖集团)

望牛墩

李屋、望东、扶冲、赤滘、五涌、上合、聚龙江、望联、洲湾、横沥、洲涡、杜屋、寮厦、芙蓉沙、官桥涌

麻涌

东太、新基、川槎、鸥涌、华阳、南洲、黎滘

道滘

南城、南丫、闸口、小河、永庆、昌平、大岭丫、蔡白、大罗沙、大鱼沙、北永、厚德

厚街

厚街、珊美、宝屯、三屯、陈屋、赤岭、河田、寮厦、汀山、环冈、大迳、新围、桥头、新塘、涌口、双岗

沙田

泥洲、杨公洲、福禄洲、斜西、民田、先锋、西大坦、齐沙、稔洲、义沙、西大隆、横流、大泥、穗丰年

长安

长安、涌头、沙头、霄边、上沙、咸西、厦岗、锦厦、街口、乌沙、厦边

虎门

虎门寨、大宁、树田、白沙、怀德、博涌、镇口、村头、新联、九门寨、居岐、金洲、南面、北栅、小捷滘、北面、陈村、黄村、新兴、龙眼、三东、赤岗、武山沙、东风

高埗

凌屋、上江城、下江城、冼沙

石碣

石碣、唐洪、黄泗围、西南、单屋、梁家村、刘屋、水南、四甲、鹤田厦、涌口、横滘、桔洲、新城

石龙

全镇范围

茶山

京山、横江、冲美、博头、粟边、超朗

石排

田边、燕窝、横山、田寮、向西、赤坎、黄家坣、沙角、庙边王、福隆、下沙

企石

铁岗、深巷、湖美、博夏、上洞、江边、旧围、上截、下截、东山、莫屋、杨屋、新南、南坑、铁炉坑、企石、霞朗

横沥

石涌、甲坑、半仙山、田头、横沥、村头、长巷、田饶步、村尾、水边、新四、山厦、月塘、张坑

东坑

东坑、角社、塔岗、黄麻岭、初坑、凤大、黄屋、寮边头、新门楼、井美、彭屋、丁屋

大朗

高英

洪梅

金鳌沙、乌沙、洪屋涡

寮步

塘边(即:居民区)、西溪、凫山、石龙坑、石步、良边、富竹山、缪边、牛杨、泉塘、上底、坑口、药勒、刘屋巷、浮竹山、陈家埔、小坑、长坑

大岭山

太公岭、大塘朗、下高田、连平、鸡翅岭、马蹄岗、金桔、大沙、百花洞、矮岭冚、大片美、梅林、大岭、新塘、旧飞鹅、大环

东城

桑园、周屋、余屋、鏊峙塘、峡口、柏洲边、上桥、下桥、樟村、梨川、堑头、主山、火炼树

南城

胜和、元美、享美、三元里、篁村、新基、周溪、袁屋边、白马、石鼓、蛤地、西平、水濂

万江

万江居委会、万江、石美、莫屋、拔蛟窝、黄粘洲、谷涌、蚬涌、小淳、上甲、新村、新谷涌、共联、水蛇涌、大莲塘、牌楼基、严屋、大汾、流涌尾、金泰、曲海、坝头、胜利、官桥滘、简沙洲、新和

莞城

全区范围

 

 

附表2: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工程等级

 特征类型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公共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

8万平方米以上

2万平方米以上至8万平方米

5千平方米以上至2万平方米

5千平方米及以下

立项投资

2亿元以上

4千万元以上至2亿元

1千万元以上至4千万元

1千万元及以下

建筑高度

100米以上

50米以上至100

24米以上至50

24米及以下(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高度限值要求)

 

住宅、宿舍

层数

 

20层以上

12层以上至20

12层及以下(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层数限值要求)

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

总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以上

10万平方米及以下

 

 

 

 

地下工程

地下空间

(总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以上

1万平方米以上至5万平方米

1万平方米及以下

 

附建式人防

(防护等级)

 

四级及以上

五级及以下

 

 

 

 

 

 

特殊公用建筑

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要求

抗震设防区特殊超高层建筑

抗震设防区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的一般超限高层建筑

 

 

技术复杂、有声、光、热、振动、视线等特殊要求

技术特别复杂

技术比较复杂

 

 

重要性

国家级经济、文化、历史、涉外等重点工程项目

省级经济、文化、历史、涉外等重点工程项目

 

 

 

 

 6.申请资料

1、市地震局签发的《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莞承接业务备案表》复印件1份 (需提供原件核对);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一式2份及安评评审、审定意见书1份;

3、按要求填写的《东莞市重要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表》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1份(表格在http://dzj.dg.gov.cn下载)。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 市建设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市地震局

 9.审批程序

1、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作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2
、资料齐全的,市地震局自收到齐全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签发备案凭证。
   3
、对于资料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地震局自收到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4、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

 

 10.审批时限

自收到齐全资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有,可登陆东莞市地震局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dzj..dg..gov.cn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地震局业务科  电话:22671086、22671692

受理投诉机构:市地震局办公室  电话:22653201

 15.备注

有关单位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附件:《东莞市重要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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