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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重要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地震安全性单位在莞承接业务备案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备案
东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工程分类表
办事表格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备案

 

 1.事项名称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备案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备案凭证

证件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1、《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第四条、第二十二条;

2、《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

 5.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1、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备案表》一式2份;

2、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外省安评单位需提供所在地省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广东省地震局出具的证明1份,本省市外安评单位提交所在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广东省地震局出具的证明1份;

5、企业法人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及责任)1份;

6、进莞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资料(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单位内职务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申请资料原件收验后当即返还。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地震局业务科;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79号交易中心二楼。

 8.审批决定机关

市地震局

 9.审批程序

1、市地震局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2
、资料齐全的,市地震局自收到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地震局签发备案凭证。
   3
、对于资料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地震局自收到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4、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

 

 10.审批时限

自收到齐全资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有,可登陆东莞市地震局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dzj..dg..gov.cn

 13.年审或年检

每年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地震局业务科  电话:22671086、22671692

受理投诉机构:市地震局办公室  电话:22653201

 15.备注

执行《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备案表》

版权所有:东莞市地震局
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79号 邮编:523112 电话:0769-22653201 E-mail:dzj@d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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