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办事指南>>   

   
 
办事程序

重要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地震安全性单位在莞承接业务备案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备案
东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工程分类表
办事表格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莞承接业务备案

 

 1.事项名称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莞承接业务备案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备案凭证

证件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1、《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第九条;

2、《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

 5.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1、按要求填写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莞承接业务备案表》一式3份;

2、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项目负责人的企业法人委托书1份(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及责任);

5、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合同1份;

6、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方案1份(包括工作内容,总平面图、钻孔布置及数量、测试手段方法、主要技术人员组成、现场测试时间);

7、安评项目与现场工作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资料1份(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地震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79号交易中心二楼。
 

 8.审批决定机关

市地震局

 9.审批程序

1、受理:由市地震局业务科收验备案材料。资料齐全,发出《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全,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调整的材料。

2、承办:市地震局在收到齐全材料1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验证,技术方案审查等工作。合格签发《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莞承接业务备案表》,不合格将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说明理由,并通知改正。

 

 10.审批时限

资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资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有,可登陆东莞地震局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dzj.dg.gov.cn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地震局业务科  电话:2267108622671692

受理投诉机构:市地震局办公室  电话:22653201

 15.备注

 

 

       附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莞承接业务备案表》

版权所有:东莞市地震局
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79号 邮编:523112 电话:0769-22653201 E-mail:dzj@dg.gov.cn
Power by job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