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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范性文件

 

 

 

 

关于发布《东莞市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主要断裂分布图》和《东莞市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主要断裂分布图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东建[2002]97号

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更有效地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广东省地震局和市地震局共同编制了《东莞市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主要断裂分布图》和《东莞市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主要断裂分布图使用 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使用。

附件:1、《东莞市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主要断裂分布图》

      2、《东莞市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主要断裂分布图使用暂行规定》

      3、《东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分类表》

 

 

                 东莞市建设局       东莞市地震局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东莞市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主要断裂分布图使用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服务我市国民经济建设,准确地使用《东莞市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主要断裂分布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主要断裂分布图所标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是指在50年期限内,一般场地条件下,可能遭遇超越概率为10%的加速度值。

第三条  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主要断裂分布图使用暂行规定是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在有关基础研究成果基础上,经广东省地震局审定的图件,因此,是我市经济建设中抗震设防的规范性图件。在其适用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抗震设计和已建项目的抗震加固,均应遵照执行。

第四条  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主要断裂分布图所确定的参数值,其相应的地震烈度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0.05g 的为Ⅵ度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0.1g的为Ⅶ度区;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均为0.35s 。

第五条  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主要断裂分布图适用范围如下:

(1)我市经济建设和国土利用规划的基础资料。

(2)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地震设防依据。

(3)制定减轻和防御地震灾害对策的依据。

第六条  在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主要断裂分布图的基础上,全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应按照《东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分类表》要求进行相应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七条 对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或单位将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 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主要断裂分布图及使用暂行规定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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