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地震局
·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章,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和国家、省的有关法规、规章,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各项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
(三)制定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本地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和管理群测网点,负责提出地震趋势意见。
(五)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市政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负责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的办事职责;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六)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审查;负责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查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的资格审查、认证和登记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
(七)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参与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评审;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以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八)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工作与交流;指导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政务工作;负责局发重要文件起草和重要公文的催查办;负责秘书、文电、信息、信访、保密、财务、宣传和后勤行政管理;负责局的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检查、落实工作,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方案)的修订、演练;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及开展地震科技工作交流。
(二)业务科
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市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评审;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以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查工作以及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的资格审查、认证和登记任务;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本地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地震趋势意见;负责前兆监测站(点)监测设备的使用、维护等工作的管理,参与监测网点监测业务的联系及资料收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法规规定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执法任务。
· 办公电话:0769-22653201
· 地 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