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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对震灾预防意义重大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都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为抗震设计提供所需科学合理数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目前已基本上纳入到了法制化、标准化的管理轨道,要积极推进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法制化管理,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严格的执业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审批制度和合理 的审查制度;统一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证书、资质证书的考核审查程序和内容,严格执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2)加强资质的管理;要求资质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评审制度,保证工作质量和结果的工程适用性。
(3)坚持“管”“做”分开。将管理职能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有利于地震部门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巩固依法承担相应管理职权的地位,有利于地震系统内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成为健全的市场主体,有利于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良性竞争环境的营造,是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的先决条回件。
(4)依法管理,坚决杜绝擅自扩大安评范围的行为。《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法规对地震安全回性评价的范围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规定和界定,各级地震部门和资质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既要确保重大建石回程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又要坚决杜绝擅自扩大地震全性评价范围的行为,保证地震安全评价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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